“一、离婚后户口分立。
(1)离婚当事人可以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家庭或转移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按照家庭的规定办理;
(2)一方不愿意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以按照判决或调解书办理户籍或转移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户籍日期和原因。
2、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离婚后户口迁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是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移的证明。其次,户籍登记机关应当出具户籍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当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集体经济组织允许迁入的证明后,应当向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颁发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