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般有三个步骤: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我的结婚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出具的证明材料。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明,取消结婚证明;离婚登记时,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婚姻登记不在中国大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