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有孩子与重婚没有必然关系。如果一方以夫妻的名义与他人生活在一起,无论是否有孩子,都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指配偶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有两种人,第一种是有配偶的人,以夫妻的名义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的名义生活;第二种是知道他人有配偶的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的要求是知道他人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属于知道。相反,不知道,被欺骗,不构成重婚。重婚的关键在于它是否构成了另一种夫妻关系。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重婚,即配偶登记结婚;另一种是重婚,即配偶以夫妻的名义与他人生活在一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婚礼;(2)虽然有配偶的人没有与他人举行婚礼,但他们与夫妻或外部夫妻相称。夫妻相称,除当事人承认日常生活的名称外,当事人同居。当妇女生病时,男子以丈夫的名义签名并陪同,妇女以父亲的名义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孩子庆祝满月,也可以作为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重婚通常需要获得周围人、亲戚和朋友的证词,以证明周围人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