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而负债;
2.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有法律义务的人治病所承担的债务;
5.抚养子女的债务;
6.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的债务;
7.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承担的债务;
8.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承担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