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短小精悍,经常用于日常民商活动。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相比,出具欠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主体应清楚地表达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一词的歧义);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检查其身份证上的姓名,并在条件允许时复制欠条上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客体数量单位要明确,数量要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要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归还日期应当明确。如有利息协议,应当注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协议,应注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和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