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目前对于鱼塘征收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在不少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标准规定。按照重庆潼南市规定,:
1、土地补偿费,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梓潼街道办为一类地区,标准为每亩17000元,其中征地款80%用着失地农民农转非进社保市级统筹基金,20%用着社集体统一发展产业或分配。
2、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坟墓除外)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的面积为准,标准为每亩18000元,由社集体参照相关文件标准补偿分配。
3、专用鱼池按水面积计算补偿(含鱼苗损失),其补偿标准参照蔬菜类标准执行,蔬菜类(含经济作物类)标准为每亩2500元计算补偿费。鱼塘坎,按条石结构每立方米120元,片石(砖)结构每立方米100元进行补偿,集体改田改土堡坎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