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意见认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评估费用应由肇事者承担。原因是根据《机动车第三方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的规定: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以下损失和费用(7)仲裁或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以推断保险人不承担评估费,而是由肇事者承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评估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原因是机动车第三方责任保险没有明确的赔偿项目,也没有明确规定评估费用的负担,因此不能推断保险人不承担评估费用。被保险人不得禁止被保险人在保险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获得保险利益,因此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此外,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承担诉讼费用的一般原则。
这是对失败者消耗司法资源的制裁。根据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一致的原则,诉讼费用由失败者承担,反映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用诉讼,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的无味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及其经济利益。受害人的残疾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其合法利益,明确其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肇事者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有根据、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由肇事者承担。
但肇事者已在保险公司投资强制保险,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鉴定费用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属于强制保险赔偿范围,虽然受害人认定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但责任是由肇事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受害人的残疾与受害人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应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