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1)告知后处理的案件;(2)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受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个人、财产权利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决定,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一般伤害案件、公开侮辱、诽谤案件、拒绝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重婚案件、破坏军事婚姻案件、虐待案件、遗弃案件等。非法搜查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属于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一)告知处理前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受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侵犯个人财产权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决定不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