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在海洋水域、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严重情节:

1.价值10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水产品;

2.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2000公斤以上或价值2万元以上;

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价值2万元以上;

4.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捞;

5.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

6.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