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释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口头、书面要求解除保释候审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并明确保释期间不违反义务。

2.办案单位审查取保候审的条件。

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取保候审报告》。经办案单位审查批准后,办案人员应当制定《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保手续。

4.解除对被保释候审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办理相关手续时,被保释候审人应当宣布解除保释候审决定,并在决定收据上签字。保证金保证的,还应当制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被保释候审人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到目前为止,终止程序已经完成。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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