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十亩以上基本农田;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30亩以上;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
(4)虽然不符合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3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造成大量耕地破坏等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