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诉和指控,自被调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对检察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应当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邀请,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嫌疑人有权要求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5.被拘留的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保释。
6.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人民检察院的强制措施。
8.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
9.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0.检查记录的权利讯问记录应当提交嫌疑人核对。如果记录中有遗漏或错误,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指控的权利,对检察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指控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在使用军事设施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由于个人意外损坏了军事设施,维护军事设施的成本也可能很高,甚至导致军事设施直接失去使用价值,我们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