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要素。本罪侵犯了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
2.客观要素。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员工大量财产。
3.主要要素。本罪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营利服务等经济活动的违法犯罪,应当平等制裁和打击,不得区别对待,宽严不同。
4.主观要素。这种犯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其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这里的利润不同于经济活动中依法经营和获得的合法利益,而是谋取暴利。追求不正当的高经济利润。就贿赂方而言,其目的是通过贿赂公司和企业人员来获得高于其提供的商品。劳务服务应获得的公平利润也可能是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最终垄断经营,牟取暴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