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三年,人身伤害一年,规定如下: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以下诉讼期限为一年:(1)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2)未声明销售不合格商品的;(3)延期或拒绝支付租金;(4)如果存储的财产丢失或损坏。
3.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犯权利之日起计算。但是,自侵犯权利之日起二十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4.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5.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暂停诉讼时效。自暂停时效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
6.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开始,在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事故发生后最直接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是违反交通规定的责任,包括扣分、罚款、拘留、吊销驾照等。至于刑事责任,这取决于事故是否符合交通事故犯罪的标准。如果达到,肇事者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