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交通事故一般都有误工费。
1.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双重赔偿仅限于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要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非常明确地规定,工人应当支持向第三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因此,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竞争时,工人可以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获得救济。
3.从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来看,它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受害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
4.因此,工伤人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按照道路事故处理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