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是受害者,不能要求错过工作的费用。但由于未成年人受伤一般需要家庭照顾,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家庭照顾护理费,如果家庭因此参照其错误标准赔偿,没有错误标准或雇佣护理人员照顾,按照护理人员的标准进行赔偿。因此,如果不从护理的角度来看,未成年人受伤没有错过工作的费用,但如果受伤的作业受到影响,也需要由侵权人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侵权一般需要承担以下费用:医疗费用、工作损失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食品补贴费用、营养费用。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家庭护理产生的护理费用,如果家庭因此导致工作损失,则参照其工作损失标准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工作损失标准或雇佣护理人员,则应按照护理人员的标准进行赔偿。

因此,如果不从护理的角度来看,对于未成年人的伤害没有错过工作费用,但如果合理的课程费用受到伤害作业的影响,也需要由侵权人承担。错过工作费用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从受伤到完全治愈(错过工作时间)。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劳动法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监护人承担,因此,不能谈论错过工作,审判实践,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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