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误工费概念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断和治疗才能恢复健康,当事人相关亲属需要参与交通事故处理,不能正常工作或从事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经济收入减少,责任方按一定标准减少收入。误工费与交通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