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治疗和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收入没有减少,则不得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同一或类似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受害人的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