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全勤奖金,但工资不仅指工资收入,部分单位指工资收入。除了工资,一些单位还每月向员工支付补贴、津贴、奖金等。只要是收入,并且可以从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就可以作为工资损失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工资损失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时间和接收情况确定。工作损失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而继续工作,工作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同一或类似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按差额赔偿实际费用和工作损失。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最高工作损失不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无固定收入者按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该解释没有最高限额的工作损失。对于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则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固定收入必须有法律证明;2。固定收入必须由受害人实际减少。受害人受到损害的,商未扣除或者全部扣除收入的,不得赔偿或者减少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