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收入状况证据,二是误工时间证据。收入状况证据可包括:
1.具体收入水平数据;
2.无固定收入的,可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如果没有固定收入,也可以提供从事该行业的证明材料。延误时间的证据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医疗建议,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以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3.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文件确定误工时间。总体而言,误工费的赔偿仍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计算。是否赔偿全勤奖金不由员工个人决定。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帮助员工出具虚假工资证明。公司出具的工资证明是员工的平均工资收入,误工费可以根据公司出具的证明直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