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收入状况证据,二是误工时间证据。
1.收入状况证据可包括:具体收入水平数据;无固定收入的,可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无固定收入的,还可提供行业证明材料。
2.延误时间的证据包括:在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医疗建议,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工作单位可以出具受伤人员延误时间的证明;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延误时间,并根据鉴定文件确定延误时间。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同一或类似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薪标准计算。工作延误时间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