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用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医疗或转治疗而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用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医疗或转院治疗而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一般按侵权行为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车费标准支付。
交通工具主要是普通公共汽车。在特殊情况下,你可以乘坐救护车和出租车,但受害者应解释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用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证应与医疗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一致。不符合要求的,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