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食品补贴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食品补贴标准确定。如果受害人确实需要在其他地方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应赔偿受害人本人的实际住宿费和食品费用。住院食品补贴=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食品补贴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2011年广西每人4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