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非持续性误工的时间。
2.受害人因伤致残而继续延误工作的时间从受伤延误工作之日计算到固定残疾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亡的,应当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直至受害人死亡(或者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经补偿预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