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没有人受伤不需要赔偿工作损失的费用,如果对方的车辆是操作车辆,则可以要求赔偿工作损失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医疗费用和减少收入,包括医疗费用、工作损失、护理、交通、住宿、住院食品补贴、必要营养、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第二十条工作损失的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残而继续误工,则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固定残疾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