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出具的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包括:伤者交通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如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交通事故证明等。保险公司要求的误工费材料只是医院出具的假证明。本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应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和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超出纳税起征点的,应当向地方税务局出具纳税证明,并在受伤前三个月和受伤期间提供工资单。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全责方负责赔偿。任何一方不赔偿误工费(包括)工资的,可以起诉公交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对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用、死者生前支持的必要生活费用等费用。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治愈的收入(误工时间)。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