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无责任方可起诉索赔。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支付诉讼费,并在支付费用后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不接受裁决。拒绝起诉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件受理后,安排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提前3天公告;
2.审判。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和质证。通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出示证据、物证和视听材料;双方对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签署调解书后生效(注:现修改,只要签署调解书,而不是收到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合议庭作出裁决;
6.判决同意裁判,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裁判文件中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我院通知法院申请执行;不同意裁判,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