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造成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结束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五)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受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公共伤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用人单位旧伤复发。员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员工有前款第(3)项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残疾补贴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伤亡;

(二)醉酒造成伤亡;

(3)自残或自杀。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和工伤相互竞争的案例相对罕见,主要是因为识别也非常困难。其次,交通事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也非常严格。然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确实应被认定为工伤。在交通事故期间,当事人的工资没有减少,肇事者赔偿误工费是不合理的。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