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残疾评估应在人体受损后直接造成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结束后进行,即残疾评估后不需要再治疗(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损伤后不需要治疗,也有例外)。即基本治疗期满,或无治疗需要,或无治疗可能。一般伤残可在3个月后评估,但部分伤害仍根据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