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对方不处理交通事故,可以找负责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者,再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2.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确认书。需要进行检查和鉴定的,应当在确定鉴定结果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确认书。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双方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4.交通事故死亡的,自丧葬结束之日起调解;交通事故伤害的,自治疗结束或者残疾之日起调解;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自确定损失之日起调解。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10天。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各方提交调解书,经各方签字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各方提交调解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