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伤是重伤和轻伤之间的一种伤害程度。因此,一方面可以根据规定直接识别轻伤,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排除重伤或轻伤的角度识别。
2.是否轻伤应以专业人员的鉴定结论为依据。鉴定人应当由法医或者具有法医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或者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3.鉴定是否轻伤,应根据外部因素直接对人体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和后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包括当时的损伤、损伤后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4.有多种损伤的,只要有一种损伤符合轻伤标准,就可以认定为轻伤;如果多处损伤未达到轻伤标准,则不能简单地作为轻伤加起来。如果三种以上损伤接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的轻伤标准,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3轻伤一级a)头皮伤口或疤痕长度20.0cm以上。b)头皮撕裂伤口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24.0cm2以上。c)颅骨凹陷或粉碎性骨折。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泄漏。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创伤性硬脑膜下积液。F)创伤性脑积水;创伤性颅内动脉瘤;创伤性脑梗死;创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g)脊髓损伤导致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碍(轻度)。h)脊髓挫伤。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一条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