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指定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分析和判断的调查流程。交通事故的常见鉴定包括:法医鉴定、物证鉴定、车辆鉴定、道路鉴定、事故原因鉴定和财产损失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