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事故中,有时只存在伤害识别问题,在许多情况下,两者并存,包括伤害识别和伤残评估。所谓的伤害识别是指确定受害人受伤程度,即确定其身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和心理、精神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经鉴定达到轻伤的,受害人可以选择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也可以选择不追究。经鉴定严重受伤的,由检察机关起诉。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对逃逸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