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私人事故撤离现场,对事故事实或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可以要求交通队继续处理,但当事人必须提供当事人签字的事故文本记录材料,由交通队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确认。
2.当事人未提供事故证据或者不能核实事故事实的,交通队办案人员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有关情况,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给当事人,并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