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者他人的报告后,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人到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调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4.裁决和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警告肇事责任人.罚款.吊销.吊销驾照或者拘留。
5.损害赔偿调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送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发出调解结束书,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