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工作延误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工作延误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工作延误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残而继续工作延误,工作延误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延误费用。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同一或类似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本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群体可以在经营期间确认其损失,从而计算其延误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