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见附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准价格和当地情况制定浮动幅度。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以外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1.物业费按法定产权面积收取: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费按法定产权面积收取。申请产权证书的,以产权证书记录的建筑面积为准,未申请产权证书的,以购买合同规定的建筑面积为准。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规定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支付。
2.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可按70%支付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费,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符合入住条件的空置房屋或因故长期未使用的空置房屋(包括房屋装修),自验收或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告企业登记确认之日起,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的70%支付物业服务费。
综上所述,物业费一般由社区业主支付,但给予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什么时候开始支付,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所以在处理时必须咨询清楚,并与原业主协商,避免纠纷。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