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经常发生,原因不同,许多业主会认为他们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导致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也更为普遍。事实上,业主不能因物业合同到期而拒绝支付物业费,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业主仍应支付物业费。
物业合同到期但未解除的,业主应当支付物业费。
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时,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继续与原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也没有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如果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存在实际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因此,如果物业合同到期且未续签,物业服务公司将继续以实际行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实际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不得拒绝支付物业费。
如果社区A和物业公司B之间的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由于业主没有时间和其他原因,社区A未能召开行业委员会和业主表决,是否继续与B续约,B一直按照原物业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因此社区A业主应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物业合同到期,已解除决议的,业主不得缴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社区业主大会或者行业委员会通过会议明确解除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搬迁的,物业公司应当在物业合同期满后的限期内搬迁。物业公司拒绝搬迁,强行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不能收取实际物业服务的服务费,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
如果社区物业费用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我们建议您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使物业公司恶人先投诉,有证据诉讼,或可以选择主动委托专业物业合同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调查物业公司的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