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项目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电梯(自动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安全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和设施。
(2)聘用管理人员的工资,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等。
(3)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公共水电支出。
(4)购买或租赁必要的机械设备的费用。
(5)物业保险(火险、灾害保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消毒灭虫成本。
(7)清洁公共场所和幕墙的费用。
(8)公共场所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修费用。
(12)管理者报酬。
(13)行政办公费用,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和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合理的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