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要素。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复杂的客户休息,即国家清洁政府制度和国家外汇管理制度。中国宪法明确规定,所有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是遵纪守法的典范。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忽视了宪法和法律规定。在涉外公务活动中,他们毫不犹豫地损害国家利益,以权利、私利、金钱和权利交易,肆意进行腐败、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将在国内外腐败、贿赂等非法所得的赃款存入镜外,隐瞒、不报告,破坏国家清洁政府制度,也侵犯国家外汇管理,使国家损失这部分应得的外汇收入。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境外存款。所谓的境外存款,是指在中国(边境)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贵重金属证券。台湾省。贵重金属机构的金融机构。因此,这里提到的存款是指外汇,而不是人民币,因为人民币不能在国外自由兑换。存款来源,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外的工作报酬。继承遗产或者接受礼物,还是违法犯罪收入;无论我是亲自在国外还是委托人在国外,都是海外存款,都是犯罪的目标。
2.客观要素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外申报,隐瞒不报告,数额较大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申报境外存款国家规定申报境外存款的义务,以便国家监督其境外收入。因此,本罪必须以违反国家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申报境外存款的具体义务为前提;不向国家申报境外存款的,不构成犯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的一般公民没有具体的财产申报义务,也没有申报境外存款的义务。因此,即使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处理人员。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在国外有巨额资金,因为他们没有义务申报,不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
4.主观要素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其境外存款应当申报,故意隐瞒不报。隐瞒境外存款不报罪是故意犯罪。这种故意表现为首先存在境外存款,并知道国家的申报规定,然后故意隐瞒并拒绝申报。不是故意隐瞒,而是不知道国家的申报规定。如果没有主观无过错的申报,或者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则不能构成犯罪。隐瞒不报海外存款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掩盖非法收入,有的是为了不信任国家,但无论什么动机,都不影响犯罪的建立。对于在军队中承担传递军事情况责任的士兵,在了解了最新的军事情况后,他们需要如实告知战斗指挥官,不得因为想看到指挥官而受到上级的处罚。
《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