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制造、销售、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同时,它还侵犯了国家的毒性、放射性和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管理制度。本罪是涉及危险对象的犯罪,但不表现为对该对象的破坏,也不具有投入危险物质等犯罪的特点,一旦实施,将造成多人死亡或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
(2)客观要素的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买卖和运输核材料。非法买卖核材料是指未经国家关门批准,违反国家核材料管制规定,擅自购买、销售核材料。非法买卖核材料有三种具体情况:
一是未经国家有关门批准,擅自购买、销售核材料,
二是购买、销售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核材料;
第三,超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核材料的数量。销售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之一,即核材料的非法销售,就不要求行为人实施非法购买和非法销售,建立核材料的非法销售。核材料的非法销售,包括以金钱为交换条件的非法销售,以实物为交换条件的销售;个人和单位之间的非法销售;以及单位和个人之间的非法销售。
如果你知道是走私进口的核材料,直接向走私人购买,或者知道是走私人购买核材料进行走私出口,或者在内海、领海购买、销售核材料,没有合法证明,不构成犯罪,应当以走私核材料罪处罚。所谓非法运输核材料,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核材料运至其他地方,使核材料在空间上转移的行为。从运输形式的角度来看,有陆路运输、水运输、空运等。由于核材料是一种放射性物质,因此对核材料的运输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因此一般不可能携带非法运输核材料。从运输空间范围的角度来看,必须在中国非法运输,不包括非法运输上述物品到中国(边境)边境的行为。为走私违反中国对外贸易管制,逃避海关监督或边境检查。非法交易,核材料运输是选择性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非法交易,运输行为之一,就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同时实施这两种行为,只构成一种犯罪,而不是几种犯罪。
(3)犯罪的主要要素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本单位非法从事销售、核材料运输的,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本罪处罚。
(4)主观要素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知道它是核材料,而不是非法交易和运输,其动机可能是多样化的,有些是为了盈利,有些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动机通常不会影响定罪。有毒、放射性等物质属于危险物质,任何能接触到该物质的公民,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定使用该物质,不得出售给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否则如果实施该非法销售,相关销售人员可能因非法销售危险物质罪而被判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