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为境外组织收买国家秘密性质更加恶劣一些,这样做严重威胁到了国家安全,因为涉及到国家秘密,所以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基本上都是由国家安全局负责调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