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武装部队对武器装备和军用材料的所有权。武装部队对武器装备的使用权。军事物资的使用权。武装部队的管理权和战斗力的物质保护权。客观地说,该犯罪客观地表现为军人对军队的武器装备。以下行为:
1.盗窃武装部队的武器弹药.军用物资;
2.抢夺武装部队的武器弹药.军用物资;
3.情节严重的情况。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有军事人员身份,不具有军事人员身份的人员盗窃、抢劫武器、弹药。军事物资罪,依照刑法第十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主观上,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自己盗窃、抢劫武器和装备,以非占有为目的。军事物资,仍然希望或允许故意的结果。
根据《刑法》第438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劫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罪,情节严重的,是本罪加重处罚的原因。
这里情节严重,是指盗窃。抢夺重要或多件武器装备的;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的数额巨大;战时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严重影响军队完成任务的;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造成军队严重损失的,等等。特别加重盗窃的处罚原因。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特别加重的处罚原因。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盗窃。抢劫案件中的重要武器装备或大量武器装备;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的数额特别大;严重影响军队完成重要任务的;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造成军队特别严重损失的。在我国,盗窃犯罪也有不同的类型。例如,如果武器装备被盗,将构成武器装备盗窃罪。一旦成功,将按照中国刑法的348条规定进行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