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业主的个人,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可以在物业管理合同中作出特别协议。没有特别协议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业主的个人和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就安全服务的内容达成特别协议,“安全”是为了确保物业使用的方便和安全,以及社区公共秩序的良好和稳定,而不是广义的社会安全。

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业主的人身保险责任。承担业主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已超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一般安全服务事项。业主因刑事犯罪侵犯财产权利而遭受财产损失的,物业公司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因此,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符合中国民法典和双方的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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