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证件:
1.登记申请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划拨土地未登记的,可以提交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
4.单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30万元以上的房屋,应当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5.房地产测绘成果备案表原件;房屋登记表.房地产平面图二份原件。
6.商品房,提交公共维修资金支付证明原件。
7.区(县)公安分局出具的门楼牌号证明。
8.有偿使用土地的,应当提交土地价格支付证明;房屋登记面积大于支付土地价格面积的,还应当在未支付土地价格之前提交部分以上房屋不转让。无抵押的书面承诺原件。
房屋登记面积大于缴纳地价面积的,登记部门应当限制超出部分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