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房地产转让条件。
根据转让合同,已支付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是转让合同的必要条件,只有转让合同才允许转让;投资开发按照转让合同规定,完成一定的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本规定的目的是严格限制土地投机,牟取暴利,确保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2.以分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对于以分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除不允许转让外,还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受让人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二是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但转让人应但转让人应将土地收入转让给国家或其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