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华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建设用地:
⑴,申请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附件:
①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书;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③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地理位置图;
④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⑤城市规划区、乡(镇)规划区用地,必须由规划部门出具《建设许可证》;
⑵,审查
①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接受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并进行项目用地预审。负责项目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是否接受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预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项目的预审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②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由有资质的机关出具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⑶,审批
①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土地供应建设项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农业土地转让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②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后30天内收到法律报告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收到批准后5天内发出批准。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取得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缴纳新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7元),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权以分配方式取得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发布《国有土地分配决定》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2.50元,占用水、四川、高原每平方米耕地开垦费10元,山地每平方米耕地开垦费2元;
(4)登记发证。
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土地使用者登记申请后,应当在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地籍调查,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每平方米收取0.36元的调查和测绘费,每个土地的注册费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