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需要办土地证。
协议出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申请材料:
1、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交接单;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
3、土地出让金、契税发票;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5、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地籍调查表、界址调查表、登记卡;
6、用地勘测定界图、宗地图;
7、原土地使用证;
8、其他相关材料。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