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申请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
2、由村委会对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条件进行审查;
3、张榜公布,经村委会审查通过后,将申请内容和审查结果在村委会所在地和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小组分别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
4、乡(镇)审核。
5、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6、批放宅基地。
7、现场复核。
8、颁发证书。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