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则误工费的赔偿应根据其实际收入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国家规定的工资、资金和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贴。奖金按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征收起点的,以征收起点为限。
受害人在受害前因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不计算奖金。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延误费用。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工作延误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工作延误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工作延误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残而继续工作延误,工作延误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2.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受伤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可酌情赔偿。营养补偿可按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至60%的比例计算。应当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确定。侵权人探视受害人时携带的食物一般视为礼物。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